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硚口区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年09月06日 作者:武汉反邪教

 一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标准应予一次性奖励:

(一)主动清除或上交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传单、喷涂、图片、标语、报纸、书籍、刊物、录音带、录像带等音像制品,标识、标志物,光盘、U盘、储存卡、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,横幅、条幅或印有反动宣传标语货币的:

 1.清除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,按照每处10元进行奖励,申请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;

 2.上交邪教传单、图片、报纸、书籍、刊物等纸质印刷品的,超过10页以上印刷品按照每件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;低于10页的印刷品按照每件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;

 3.上交邪教音像光盘、录音带、录像带等影像制品及邪教标语、标识、标志物的,按照每件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;

 4.上交邪教横幅、条幅的,按照每条30元进行奖励,另对发现横幅并举报的群众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奖励;

 5.上交邪教存储光盘、U盘、储存卡、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的,按照每件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;

 6.上交印有邪教反动宣传标语货币的,等额兑换后,按照上缴金额的10%予以奖励;

(二)主动上交其他邪教物品的,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。


 
二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以500元的奖励:

(一)提供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经侦查机关查证核实的;

(二)提供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捣乱滋事线索,经侦查机关查证核实的;

(三)提供邪教地下窝点、在逃失控邪教人员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经侦查机关查证核实的;

(四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散发、张贴反动宣传资料,悬挂大型横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;

(五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对广播、电视等公众媒体实施插播行为的;

(六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利用手机、互联网传播邪教反动思想的;

(七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其他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。


 
三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以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于有特别重大表现的,酌情研究一次性奖励金额;对于事迹突出,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相关认定标准的,报请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按程序予以确认。

(一)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,或者直接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;

(二)举报重大涉邪教案件线索,经侦查机关查证核实并成功破获的;

(三)有其他重大表现的。

 
 

   本举报奖励办法由硚口区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