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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昌区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年09月06日 作者:武汉反邪教
 
   一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达到一定数量,应予以5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:

(一)上交邪教书籍等纸质印刷品的,按照每本100元奖励;邪教小册子等纸质印刷品,按照小册每本30元,大册每本50元奖励;

(二)上交纸质邪教宣传单、图片的,按照每张10元奖励;不干胶制品,按照小尺寸每张30元,大尺寸每张50元奖励;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光盘、U盘、储存卡、移动硬盘等介质按每个50元奖励;

(三)上交印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,按照上缴金额的50%予以奖励;

(四)清除墙壁上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,按照每处100元奖励,申报奖励需提供现场照片;

(五)发现并举报邪教反动宣传内容横幅的,按照每条100元奖励,上交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横幅的,按照每条200元奖励;

(六)主动清除或上交其他邪教物品,经武昌区委政法委核定后予以适当奖励。


   二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侦查机关查证核实的应予以5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:

(一)提供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;

(二)提供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捣乱滋事线索;

(三)提供邪教地下窝点、在逃失控邪教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;

(四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散发、张贴反动宣传资料,悬挂大型横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;

(五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对广播、电视等公众媒体实施插播行为的;

(六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;利用手机、互联网传播邪教反动思想的:

(七)举报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组织人员其他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。


  三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以人民币3000元以上、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:对于有特别重大表现的, 酌情研究一次性奖励金额;对于事迹突出,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相关认定标准的,报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、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按程序予以确认。

(一)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,或者直接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;

(二)举报重大涉邪教案件线索,经侦查机关查证核实并成功破获的;

(三)有其他重大表现的。

 
 
 
  本举报奖励办法由武昌区负责解释。